中新網臺州10月31日電 (見習記者 謝盼盼 實習生 吳洪 通訊員 李潔)10月31日上午,浙江溫嶺法院對臺州首例“全能神”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一審宣判:因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曹某、林某、陳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個月、三年,蔣某、郭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曹某,象山人,化名劉婷,曾經是名護士,2012年年底參加“全能神”。那時,因婆婆犯罪入獄,曹某覺得家里運氣不好。在車站等車時,一個老太太向她“傳教”:信全能神,能保佑家庭平安。于是,她信了,之后擔任了“浙江區辦事員”。2013年3月,曹某開始負責組織“溫嶺小區”、“仙居小區”、“三門小區”以及溫州兩個“小區”的數據統計、情況匯總上報等任務。
林某(化名張恒)和陳某(化名梁景、韓瑄)是溫嶺人,也是“全能神”教徒。
僅有初中文化的陳某,系70后,本就信仰基督。后因母親生病,而改信全能神。2011年12月,她和林某一起租下一職工宿舍作為活動據點,先后聯絡和發展了郭某等人成為“跑路”人員,建立起較為固定的與椒江、臨海、溫州、杭州等地的聯系渠道,形成較為完整的全能神組織信息、指令發送傳輸體系。
“全能神”內部組織體系十分嚴密,最高者為女神,下設祭司,教會分大區、小區、分號教會。溫嶺被分為小區,包括溫嶺、玉環、路橋、椒江、黃巖和臨海部分地區,下轄28處教會有1000多名人員。2012年11月,林某成了“溫嶺小區”的負責人。期間,她們在溫嶺太平街道東城路租了一處房子作為據點。對上向曹某負責,對下組織開展邪教理論傳播和信徒發展等工作。期間,陳某還成為曹某的專線聯絡員。
2013年6月17日,陳某接到上級通知,將每冊44頁的《關于上面的講道交通》等“全能神”宣傳資料經由蔣某(化名誠勇)復印、郭某(化名小靜、曾自報名吳敏)分發了共1000多冊,讓溫嶺小區下轄各教會信徒來傳閱。
2013年6月26日,在溫嶺、仙居、玉環三地公安的共同努力下,5名被告人被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了涉案事實。
2014年9月9日,溫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5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
法院審理認為,5人共同結伙,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曹某、林某系“全能神”組織體系中的頭目,陳某組織、指揮信徒“跑路”,是骨干分子系主犯。蔣某、郭某積級參與系從犯。
5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其行為亦未造成嚴重后果,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浙江臺州“全能神”破壞法律實施案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