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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實錄)

核心提示:  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以下為實錄內容  新聞發布會主持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

  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以下為實錄內容

  新聞發布會主持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紹仁

  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應到172人,出席157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會議以152票贊成、0票反對、5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以156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反間諜法;以150票贊成、2票反對、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150票贊成、2票反對、5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于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事項。本場新聞發布會是關于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的專題新聞發布會。

  我們邀請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女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先生、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夏勇先生出席今天的發布會,回答大家關心的與行政訴訟法相關的問題。本場新聞發布會不安排翻譯,請大家用漢語普通話提問。提問前請通報自己所代表的媒體名稱,提問盡量簡潔,原則上每人只提一個問題。下面,請大家提問。

  人民日報記:

  我們知道四中全會提到要完善司法體制,推行審判權與執行權分離的試點,但是我看此次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關于這方面的修改并不是很多。我想問,根據現有的條款,如何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執行難、執行亂的問題?將來有沒有可能將審執分離寫入法律條款?謝謝。

  江必新:

  謝謝。這次行政訴訟法修正案中沒有涉及到審執分離問題,但是在實踐中,我們解決執行難、執行亂的問題通常是采取這樣的辦法。第一,我們提出了“四反”的措施。首先,反消極執行,即反對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人員在具備執行條件的情況下,而不執行或者消極執行這樣的行為,我們把它放在“四反”的首位,標志著我們要首先要從自己做起,嚴于律己。

  第二,反規避,對那些有執行能力、有執行條件,但是規避執行和不愿意執行的那些被執行人,我們采取一定的措施,特別是采取曝光、限制高消費等措施,來使他難以規避。第三,反消極協助執行。因為在執行的過程中,有大量的案件需要有些部門、單位予以配合,但在實踐中,有些地方出于地方保護或者部門保護,不愿意予以協助,我們將根據民事訴訟法或者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制裁。

  第四,反干擾執行。對于那些出于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而干預法院執行案件的,我們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說拆遷,采取向有關部門,特別是紀檢監察部門報告,追究其責任的辦法。嚴重的,我們還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通過這樣“四反”的措施,可以使我們的執行力得到提高,能夠規范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切實保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謝謝。

  光明日報記:

  我有一個關于管轄制度的問題。這次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對管轄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規定。我想問,法院系統會采取哪些措施來貫徹這些規定?我們也注意到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最高法院會設立巡回法庭來審議跨行政區的重大行政案件,在這次常委會會議上周強院長也表示,要盡快設立這樣的一個巡回法庭。我想問一下有沒有具體的時間表?大概會設在哪些問題?會審理哪些行政案件?

  江必新:

  從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全面深化改革決定,到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再到我們這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各方面對人民法院的管轄予以了高度的關注。根據相關的文件的要求和法律的規定,一方面,最高法院可以設立巡回法庭,來審理跨區域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案件。另一方面,高級人民法院經過最高法院的批準,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審理行政案件或其他案件。相信這些規定的出臺,對于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同時更加有效地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都會有重要的意義。

  對這個問題最高法院已經做過多次研究,但是涉及到體制問題,它不僅僅是一個單獨的指定管轄問題,它涉及到法院的職能轉換,比如鐵路法院的職能轉換,有關人員編制問題,都需要相關的部門予以配合。同時,我們還要進一步研究相關的法律依據,盡可能做到合法有據,同時,盡可能地做到穩妥。所以,要說有一個完全的時間表,現在還很難說,因為這取決于相關部門的配合,也取決于其他相關措施的配套,尤其是在法律依據方面各家商談的具體情況。但是有一點是可以保障的,我們最高院將全力地推進這項工作盡早得到落實。謝謝。

  瞭望周刊記者: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夏勇主任。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能落實的話也變成一紙空文。其實行政訴訟法大家都知道是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它其實是以行政機關作為訴訟的主體,在執行過程中難免存在著動力不足的問題。我想請教,行政機關如何保障法律的貫徹和實施?謝謝。

  夏勇:

  謝謝你的提問。你說得很對,行政訴訟就是“民告官”,行政機關是行政訴訟的當事人一方,也是被告方。這次行政訴訟法的修訂,健全了很多重要的制度,對推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我覺得意義是十分重大的。

  就你提的問題來講,我回答三點。第一,對各級行政機關來講,首先要經得起告。因為行政機關是被告,這要求各級行政機關要切實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這次修改我注意到,擴大了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范圍,也就是說,過去有一些法院不管的案子,現在也管了。比如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還有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或者沒有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涉及到政府特許經營協議,以及大家比較關注的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這對行政機關的要求就更高了,行政機關要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確保各類行政行為都能夠經受法律的檢驗。

  第二,行政機關還要支持告、配合告。這次修法在加重行政機關應訴法律責任方面有一些比較硬性的規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都是為人民服務的,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過程中雖然是被告,也要積極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開展行政審判工作。新修訂的法里明確地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同時也明確規定了“被訴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予以公告,還可以提出關于處分的司法建議,所以說行政機關面臨的壓力更大了。這就要求行政機關更加積極地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特別是行政機關內部要健全行政應訴的配套制度,強化責任制,把行政應訴工作納入到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指標考核體系中來推動。

  第三,更重要的,對行政機關來講,就是要從源頭上要減少告。打官司對老百姓來講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所以從根上講,行政機關還是要通過進一步做好改革發展、改善民生的各項工作,切實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真正讓老百姓滿意,從源頭上預防和消解行政爭議。

  同時,我覺得對行政機關來講還有一點,就是要用好行政機關內部解決行政爭議的機制。比如說老百姓和政府之間有糾紛,老百姓不服政府的一些決定,有兩種法定渠道:一是行政訴訟,二是行政復議。行政復議跟行政訴訟相比,對老百姓來講是一個更便捷、成本更低的渠道。所以行政機關在貫徹實施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過程中,在減少告這個問題上下功夫的時候,除了做好自己各個方面的工作之外,還要用好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機制,用好行政復議這個渠道。我就從這三個方面回答記者的問題,作為行政機關,要經得起告,要支持告、配合告,同時要減少告。

  檢察日報記者:

  我想向信主任提一個問題。行政訴訟的主要目的是解決行政爭議,表決稿在解決“三難”和引導百姓“信法不信訪”方面有哪些亮點?謝謝。

  信春鷹:

  謝謝你這個問題。行政訴訟法實施24年來,這次第一次修改。各位媒體記者都知道,我們國家有三大訴訟,分別是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很重要的一個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保障“民告官”的法律。訴訟法的特點就是訴訟雙方地位要平等,整個訴訟程序的設計要公平,而且要明確,要給當事人一個指引。

  行政訴訟法實施24年,社會評價在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這三難的問題上,較其他兩大訴訟更為突出。剛才你問到有哪些亮點,應該說,有很多的亮點,而且這次修法是針對具體問題,解決具體問題。比如說剛才夏主任講到,對于行政機關來說,壓力一定是越來越大了。

  首先,這次修法擴大了受案范圍。受案范圍是原來立案難的原因之一,就是這個范圍有限,而社會生活發展得很快,公民想要找司法救濟,可能到法院立不上案。所以首先擴大了范圍。

  其次,暢通了渠道,就是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真正符合法律受理的爭議和糾紛不受阻礙地很順利的立案,這次下了很大的功夫。如果大家要看的話,看第二條第二款,規章授權的社會組織的行政行為,只要它侵犯了公民法人權利的也可訴,還有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加強訴權保護。還有暢通訴訟渠道,第五十條第二款,第五十一條登記立案。

  我要特別介紹的,這一條是我們按照四中全會決定的精神連夜修改,也是跟最高法院密切地配合,在解決立案難這個問題上向前大大地推進了一步,就是登記立案。第五十二條還規定了救濟,如果立案立不上,還有一個救濟的渠道。同時,強化了對司法機關的約束,如果該受理的不受理,是要有責任的,規定在五十一條第四款。針對審理難,解決的方案,一個是完善了管轄制度,剛才江院長已經介紹了第十五條第一款的有提級管轄,第十八條第二款跨區域管轄,還有巡回法庭,這都是要解決審理難的。

  另外還有執行難。針對執行難,增加對行政機關負責人的責任,嚴格到可以拘留,這是空前地嚴格、空前地嚴厲。這些都是亮點。但同時我們覺得,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光有司法機關的依法受理和行政機關的要經得起告、要配合告、減少告還不夠,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主角,就是法人、公民和社會組織,作為原告,在保障權利的同時還有一定的要求,就是公民要依法維權,這些都是亮點。謝謝。

  新華社記者:

  這次是四中全會提出了要探索建立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制度。但是我們看到,這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并沒有把行政公益訴訟方面的內容寫到法律里面去,想問一下這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謝謝。

  信春鷹:

  是的,四中全會提出來要探索,現在各方都在思考怎么樣來探索公益訴訟制度。公益訴訟有不同的內容,有民事公益訴訟,也有行政公益訴訟,現在公益訴訟作為一個新的訴訟形式,從司法機關來說受理的也還不多,因為它確實處于一個探索階段,這也是這次沒有入法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北京青年報記者:

  因為最近有媒體也報道,上海將針對行政類的案件專設一個行政法院,來集中審理行政訴訟的案件。所以我想請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了解,目前計劃在哪些地區開展行政法院的試點工作?謝謝。

  江必新:

  謝謝,這是一種誤傳,因為從法院系統來說,我們沒有安排成立專門的行政法院這樣一種打算。但是,有一個安排,根據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的決定,以及這次訴訟法的規定,我們要指定一些法院來審理跨區域的行政案件。

  具體來說,利用原來鐵路法院這樣一個框架,把一部分行政案件,當然除了行政案件以外,還有一部分與交通有關的刑事案件、與行政訴訟有關的民事案件。將來條件成熟的時候,還可能有其他一些案件,指定到原來的鐵路中院或者是基層法院來進行管轄。現在我們也正在處在試點階段。根據中政委的要求,在不久的將來我們要選擇幾個這樣的法院來進行掛牌,以審理行政案件為主,而不是專門只審理行政案件。

  所以我們的定位是,這個法院它不屬于專門法院系列,因為它除了審理行政案件以外,還審理有些刑事和民事案件,但是它又不是完全的一個普通法院,它整體上是屬于普通法院系列,但又有一些特點,就是跨行政區劃的一個普通法院,我們目前是這樣定位的。謝謝。

  工人日報記者:

  有一個問題想請問信主任。紅頭文件對公民的影響非常大,有時候即便受到了侵權,也狀告無門,因為紅頭文件長期以來是不可訴的。剛才您也提到,我們新修改的法律規定把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也納入了可訴的范圍,可不可以理解為紅頭文件將來都可訴了?謝謝。

  信春鷹:

  對這個問題,應該從兩個方面去看。現在對所謂各類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制度越來越強化。大家可能注意到,四中全會決定中專門對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提了明確的要求,原文是說“對所有的規范性文件都要進行審查”。

  關于你說到的在行政訴訟中的問題,按照制度設計,法院更多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根據立法法規定是參照適用,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嚴格說來是不能夠適用的。

  中國婦女報社記者:

  剛才主持人也談到這次常委會通過了民法通則、婚姻法關于姓氏權的解釋議案。我想請問信主任,您對公民關于姓氏選擇有哪些建議?是不是隨母親的姓氏是否依然可以體現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還有一個問題,四中全會提出來要編纂民法典,我想請問關于民法典的制定有沒有一個時間表?謝謝。

  信春鷹:

  關于姓名權的解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應最高人民法院的請求對民事法律做的一個法律解釋。首先,我要跟大家說的是,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請的,最高人民法院提請人大做法律解釋,是因為它有案子,它在審判實踐中遇到適用法律的問題。

  這次姓名權的解釋,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根據我們國家的民法通則、婚姻法和相關法的立法精神,公民原則上還是要隨父姓或者母姓,這是很清楚的。但是考慮到社會生活的復雜情況,有一些情況也可以選取其他的姓氏,但是前提是不得違反公序良俗。這是關于姓名權的規定。

  關于民法典,是四中全會決定里面明確提出來要編纂民法典。我國的民法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系統,現在民法領域的重要法律都已經出臺,這里面已經有很多的法律了,編纂民法典應該說我們已經具備了很好的基礎。但是大家也應該認識到,編纂民法典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因為現在民法領域的不同法律是不同時代、不同時間段制定的,這里面有一些不太協調的地方。如果我們編纂民法典,我們不僅僅是一個形式上的編纂,而且還要在實體上統一,它是一個非常艱巨而長期的工作,現在我們也正在考慮這方面的工作。

  德國世界報記者:

  現在每年有700萬人上訪,這次通過修改法律,會不會減少上訪人數?上訪的原因主要是人們不相信走法律途徑,他們也天天給我們記者打電話,我問他們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他們說不相信,你們怎么能夠讓這些人相信法律?謝謝。

  江必新:

  這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對于解決公民告狀難這樣一個問題采取了諸多有效的措施,相信會對“信訪不信法”的問題會有所緩解。但是我要特別強調的是,所謂的“信訪不信法”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公民有時候不選擇行政訴訟的渠道,而選擇上訪的渠道,這里面有諸多的復雜的原因。我想,一個方面的原因,是大家比較關注的一個原因,是由于諸多原因,導致某些地方的法院不敢依法嚴格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司法審查權,導致一些地方法院的公信力降低。

  第二個原因,據我們調查分析,有一部分當事人,明知道法律規定非常明確,如果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渠道,他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所以他就選擇信訪的方法,在情理上得到一些支持,這一點也是有的當事人選擇法外、訴訟外渠道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第三,也有個別當事人,據我們調查了解,其訴求在法律范圍內很難得到支持。即使從正當性的角度來說也很難得到支持,但由于過去涉訴信訪制度和機制方面的原因,通過上訪,可以獲得其他一些利益,所以他也要選擇上訪的方式。總之這個問題要理性地看待,司法救濟只能救濟那些在法律上真正具有合法權益可供保護的那樣一部分人。

  這個問題還有一個個人權益保護與公共利益維護的衡平問題,如果一個人獲得了非法救濟,就意味著損害了其他納稅人的權益,你得補償,或者會損害公共利益。謝謝。

  香港有線電視記者:

  剛剛提到訪民,我們接到一些訪民的投訴或要求幫助的時候,有不少是涉及到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現在大家對他還是很關注,請問一下,他會移交法辦嗎?如果是的話,會不會公開審訊?謝謝。

  江必新:

  如果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將會依照法定的程序來進行審理。這一點應該是毫無疑問的。謝謝。

  法新社記者:

  我有一個關于家庭暴力的問題。這幾年在中國很多婦女組織提倡人大表決通過這樣的一個全國反對家庭暴力的法律,但是在中國還沒有這樣的法律。我想問一下,您可以告訴我們關于法案現在的狀況嗎?人大以后可能表決通過這樣的法案嗎?謝謝。

  信春鷹:

  關于反對家庭暴力的立法,中國現在雖然在國家層面還沒有制定反家暴立法,但是中國所有的省都有地方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來反對家暴,所以應該說它還是有法可依的。而且有一個好消息,反家暴法已經列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它已經在規劃中,什么時候能夠提起審議,就看各方形成草案的時間,應該說在對制定一部反家暴的法律方面沒有什么障礙,大家都是有共識的,只是時間問題。

  何紹仁:

  謝謝。如果大家沒有新的問題,謝謝三位嘉賓,謝謝大家。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祝大家周末愉快。

  直播到此結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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